产品用途
苋菜红食用色素本品作为食品着色剂,我国规定可用于果汁(味)饮料类、碳酸饮料、配制酒、青梅、虾(味)片、浸渍小菜、红绿丝糖果、糕点上彩装和西瓜酱罐头中,最大使用量为0.1g/kg;在植物蛋白饮料、乳酸菌饮料中最大使用量为0.05g/kg;在冰淇淋中最大使用量为0.02g/kg。
产品限量
可用于高糖果汁(味)或果汁(味)饮料、碳酸饮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点上彩装、青梅、山楂制品、渍制小菜,使用量0.05g/kg
GB 2760—2001(g/kg):果汁(味)饮料类、碳酸饮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点上彩装、西瓜酱罐头、青梅、虾(味)片、渍制小菜、红绿丝、油炸豆类、糖果包衣、金橘、甘草橄榄、桃片、话李、芒果干、话杏、嘉应子,均0.1;膨化食品、寿桃色,0.02;冰激凌、雪糕、植物蛋白饮料、乳酸菌饮料、风味酸奶、果冻、冰棍、饼干夹心,0.05;香橙果珍干粉按稀释倍数计,不超过0.1;可可珠片(即食早餐谷类食品)0.08;固体饮料0.1(稀释后);膨化食品、油炸小食品,0.1(以柠檬黄计)。
使用方法
将标准称量的本品置于容器中,逐渐加入适量温水,并不断搅拌使之完全溶解,所得溶液即可用于着色。
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或减少酸、碱、氧化剂、还原剂、金属离子、微生物等物质的不良影响,并注意避免受高温与暴晒,以防腿色或变色。
运输及贮存
运输时须防潮、防晒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、贮运过程中不得与有毒、有害物质混装、混运、混放。